上海对节能减排企业进行专项奖励
由合同能源服务公司进行投资运行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可按实际节能量获得奖励。从上海市经委获悉,为实现本市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加快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工作在全市的开展,相关专项扶持实施办法已经正式制订。
具体来说,对由合同能源服务公司进行全额投资运行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根据项目实施后年实际 节能 量,按照每吨标准煤300元的标准对合同能源服务公司进行专项奖励;对由合同能源服务公司与项目实施单位共同投资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根据项目实施后年实际节能量和合同能源服务公司的投资比例,按照每吨标准煤300元的标准对合同能源服务公司进行专项奖励。对单个项目的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其发生的项目前期诊断费用,由专项资金给予一次性资助,其中对合同金额高于200万元、项目实施后年节能量超过500吨标准煤的项目,给予一次性资助5万元;对其它项目给予一次性资助2万元。
——信息来源: 文汇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