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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关于2008年4月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的通告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8-4-25 0: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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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已恢复其原有土地类型,已无施工痕迹。

  2、输电线路沿线敏感点以及变电站围墙外电磁环境均能满足相应标准要求。输电线路沿线各敏感点声环境质量均可满足《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变电站厂界噪声监测值昼间在45.0~55.2dB(A)之间,夜间为41.0~52.0 dB(A)之间,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Ⅱ类标准限值要求。

  3、工程沿线未在河流中立塔,输电线路不会对水体产生不利影响。各变电站均设有化粪池,生活污水经初步处理后,回收用于变电站内绿化浇灌。

  工程线下2处民房和一饲料厂未按要求实施搬迁。环境保护部拟下达限期改正。

郑州热电厂七期工程(郑州新力电力有限公司三期工程)2×200兆瓦供热机组项目

  一、工程基本情况

  建设内容:新建2台20万千瓦燃煤热电联产发电机组。配置2台670t/h超高压再热自然循环汽包锅炉,同步建设烟气除尘和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以及干排灰、干除渣系统。同时配套建设给排水、循环水、污水处理、供热管网等辅助工程。

  建设单位:郑州新力电力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河南省郑州市

  工程投资:工程总投资19.059亿元,其中环保投资为3.74亿元,占工程总投资的19.62%。

  工程建设情况:工程于2005年4月开工,1#机组、2#机组分别于2006年12月、2007年1月投入试运行。

  环评编制单位:河南省环境保护研究所

  验收监测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河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工程锅炉烟气采用双室四电场静电除尘、湿法脱硫除尘、脱硫后,共用一座210米高烟囱排放。燃煤储存于储煤筒仓,无露天煤场。工程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脱硫废水、输煤系统冲洗废水、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等,各类废水经分类处理后部分送回厂内循环利用,部分经全厂废水排口排入城市管网。该工程灰渣年产生量约为30.8万吨,脱硫石膏年产生量约3.64万吨,全部综合利用。本期工程以原候寨盆刘南灰场和杨沟灰场为事故灰场,未新建灰场。未按要求使用中水作为生产用水,未按要求建设脱硫废水处理设施,脱硫废水未处理直接用于老机组冲灰系统。

  三、验收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郑新公司1#、2#锅炉烟气经静电除尘+湿法脱硫系统处理后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为32毫克/立方米、210m高烟囱烟气黑度小于林格曼1级,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3时段标准限值要求;烟尘、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62.4毫克/立方米、717毫克/立方米,超过《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3时段标准限值。

  全厂生活污水总排口pH、COD、悬浮物、BOD5、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氨氮、石油类、动植物油监测值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

  郑州新力公司南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范围为58.1~59.2分贝,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Ⅲ类标准要求;南厂界夜间噪声监测值范围分别为56.3~56.5分贝,均超过标准要求,最大超标1.5分贝。北厂界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范围分别为66.3~67.5分贝、61.7~62.2分贝,均超过《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Ⅲ类标准要求,其中昼间噪声最大超标2.5分贝,夜间最大超标7.2分贝。北厂界噪声超标主要系本工程凉水塔影响所致。

  郑州新力公司南厂界外50m(居民楼三楼)敏感点昼噪声监测值为62.2~63.2分贝,符合《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3类标准要求。夜间噪声监测值为61.1~61.9分贝,超出标准要求,最大超标6.9分贝。敏感点噪声超标主要系新力公司厂区本期生产噪声影响所致。

  根据本次验收监测结果,按照年运行5000小时对本期工程污染物排放总量进行核算。计算结果表明:本期工程废气污染物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年排放总量分别为359.5吨、214 吨、4550 吨,其中烟尘、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均符合河南省环保局批复的总量控制指标(烟尘400吨/年、二氧化硫700吨/年)。

  废水COD年排放总量为21.5 吨,超过河南省环保局批复的总量控制指标(COD 12.4吨/年)。

  鉴于本工程未完全落实环评批复要求,且存在废气、废水、噪声超标现象,环境保护部拟对其下达限期改正。

新疆华电喀什二期发电厂扩建工程(2×50MW发电机组)

  一、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内容:工程建设2台220t/h锅炉和2台50MW发电机组,工程配套建设2台双室四电场静电除尘器、除灰渣系统、输煤系统、水处理系统、冷却系统等及相应的公辅设施。

  建设单位:新疆华电喀什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点:新疆喀什市

  工程投资:实际投资4.8572亿元,其中环保投资为5932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12.21%。

  工程建设情况:该工程于2005年9月开工建设,两台机组分别于2006年12月(#3机组)、2007年4月(4#机组)投入试运行。

  环评编制单位:新疆新能电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陕西电力设计院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山东迪尔电力安装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新疆环境监测总站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排水系统经选择合理的治理措施后,工业废水及生活污水经分别处理达标,可供给输煤系统、除灰渣系统、煤场喷洒、厂区绿化等使用。循环冷却水的排污水直接外排。工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燃煤燃烧后产生的粉煤灰、炉渣。固体废物年产生量炉渣约为0.2万吨,其中粉煤灰1.8万吨。固体废物目前全部综合利用,主要用于水泥制造。本工程未按环评批复要求落实脱硫装置,配套热网管网设施未完成,区域内小锅炉尚未实施关停。

  三、验收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锅炉出口烟尘最大排放浓度及烟气黑度均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33-2003)第3时段标准限值要求。锅炉出口SO2、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1340毫克/立方米、 740毫克/立方米,均超过《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第3时段标准限值要求。

  厂界共布设4个噪声监测点,昼、夜间噪声监测结果分别为50.7~54.2dB(A)和52~53.6 dB(A),四个点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Ⅲ类标准。

  根据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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