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关于2008年4月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的通告
化验室废气湿气体洗涤吸收塔排口(G1) 废气中硫酸雾、氯化氢、二氧化硫及生产工艺废气湿气体洗涤吸收塔排口(G2) 废气中氰化氢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外共设2个厂界噪声监测点,昼间厂界噪声等效声级范围为53.1~53.8,夜间等效声级范围为48.9~49.5dB(A)。昼、夜间厂界噪声超《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II类标准限值要求。
杭州茂宇电子化学有限公司1000吨/年硫酰氟装置项目
一、工程基本情况
建设内容:建设2套500吨/年硫酰氟装置,生产总能力为1000吨/年,同时得到2873.286吨/年副产品盐酸。设计年开工时数目为300天,每套装置日生产能力为1.7吨。
建设单位:杭州茂宇电子化学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浙江高科技化工园区M18-3-3地块内
工程投资:工程实际总投资2920万元,环保投资350万元,占总投资的12%。
工程建设情况:2006年9月动工,2007年4月建设完成,2007年6月投入试生产。
环评编制单位:浙江大学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杭州化医工程设计院、温州市工业设计院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浙江建工集团、杭州市安装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钢瓶切换吹扫废气、HF回收系统尾气、盐酸储罐废气、冷凝缓冲罐干燥剂更换吹扫废气、精馏塔不凝气都统一集中收集,经过净化槽处理后通过高25m的烟囱排放;工艺废水及设备检修清洗、车间地面冲洗和化验室排放的废水收集后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统一处理,罐区建有200m3事故收集池;噪声源采取了隔声降噪措施;危险废物/废液委托杭州大地环保公司处理。
三、验收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废气经净化槽处理后,氯气、氯化氢、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整改后氟化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最大值为550,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厂界废气无组织监测各污染物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臭气浓度最大值为13,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
验收监测期间:总排放口出水pH值范围7.39~7.60,其余各监测指标污染物浓度日均最大值分别为SS 33mg/L、CODCr 42mg/L、BOD5 6mg/L、石油类0.2mg/L、氟化物2.34mg/L、硫化物0.03mg/L,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磷酸盐浓度日均最大值分别为16.3mg/L、0.93mg/L。总排放口急性生物毒性监测数据,最大值为0.03mg/L,小于0.07mg/L(以HgCl2浓度表征),废水为低毒性。
验收监测期间:噪声监测结果昼间46.6dB(A)~63.8dB(A),各测点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中的III类标准;夜间45.5dB(A)~64.6dB(A),除厂界西侧5号测点超标9.6dB(A)外,其余测点符合厂界噪声标准要求。
本项目固废产生量约2793 t/a,污泥、精馏残液、废催化剂、废吸附剂、废干燥剂委托杭州大地环保公司处理;废钢瓶由供应商回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山西吕梁东辉焦化煤气有限公司二期80万吨/年焦化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内容:二期建设80万t/a焦化项目,主要包括备煤、炼焦、煤气净化等生产车间及相应的生产辅助设施。酚氰废水处理站、锅炉房等一期已建。
建设单位:山西吕梁东辉焦化煤气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山西省汾阳市三泉镇工业园区
工程投资:实际投资7.5754亿元,其中:环保投资1.09亿元,占14.38%
工程建设情况:项目于2004年11月开工建设,2007年8月投入试生产。
环评编制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环保设施设计施工单位:化学工业第二设计院设计,第二化学工业建筑工程公司、山西长林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等施工
验收监测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山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二、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气排放监测结果
监测期间焦炉烟囱外排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表2中二级标准。
装煤、出焦过程中收集到的废气经装煤出焦除尘工作站处理后,排气筒中颗粒物、二氧化硫和苯并(a)芘最大排放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表2中二级标准。
硫铵工段、备煤破碎车间除尘器后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
粗苯管式炉排气筒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脱硫再生塔及排气洗净塔排气筒污染物氨和硫化氢排放速率均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标准限值要求。排气洗净塔排气筒苯最大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焦炉炉顶颗粒物、苯并(a)芘和苯可溶物排放浓度均达到《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焦场、煤场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在不作业、作业工况下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周界外浓度最高点限值要求。厂界氨、硫化氢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的厂界标准值;颗粒物、二氧化硫、氰化氢、挥发酚和苯并芘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周界外浓度最高限值标准。
2、废水监测结果
监测期间总排口总排口pH值范围8.2~8.5,其它污染因子排放浓度最大日均值分别为悬浮物23毫克/升、挥发酚0.17毫克/升、氨氮9.42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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