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关于2008年4月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的通告
监测期间实际生产负荷:生产负荷为112%~114%。
环评编制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青岛高校软控工程有限公司、苏州环境工程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项目新建4套除尘器,炭黑运输、密炼系统和炼胶系统产生的烟气分别经布袋除尘器或布袋除尘+玻纤过滤后高空排放,压延挤出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直接机械通风从屋顶排放。
项目产生的废水包括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厂区新建一座960吨/天污水处理站,工业废水经隔油处理和与生活污水一并进入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并安装有废气、废水在线连续监测装置。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废橡胶、废钢丝帘线、废纤维帘布及炭黑尘、废油等,年产生量为995吨。纤维帘布、尼龙帘布、废钢丝等下脚料回收利用,炭黑尘厂家回收,废橡胶、废钢丝帘线和废纤维帘布委托上海绿人生态经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处置。含油污泥,废油、废涂料等危险废物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昆山市利群固废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处置。工程对各种类型的噪声源分别采取了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
三、验收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燃气锅炉出口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最大值分别为16.8毫克/立方米、11毫克/立方米、90毫克/立方米,林格曼黑度<1级,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II时段二类区标准;
解包站除尘器出口和罐区除尘器出口碳黑尘排放浓度最大值分别为15.1毫克/立方米、16.6毫克/立方米,等效排气筒折算后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7千克/小时,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二级标准;
密炼系统布袋除尘器出口碳黑尘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最大值分别为51.1毫克/立方米、0.12千克/小时,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炼胶系统布袋除尘器出口碳黑尘、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分别13.4毫克/立方米、0.70毫克/立方米,排放速率最大值分别为0.31千克/小时、0.017千克/小时,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二级标准;硫化氢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005千克/小时,臭气浓度最大值为97,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二级标准。
厂界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颗粒物、苯、甲苯、二甲苯的下风向测点浓度最大值分别为0.88毫克/立方米、0.41毫克/立方米、<0.005毫克/立方米、0.084毫克/立方米、<0.005毫克/立方米,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标准,硫化氢测点最大值为0.005毫克/立方米,臭气浓度测点最大值<10,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验收监测期间,全厂污水总排口pH值范围为7.1-7.3,COD、SS、 BOD、硫化物、LAS、石油类、动植物油、氨氮、总磷日均排放浓度最大值分别为40毫克/升、42毫克/升、7毫克/升、<0.005毫克/升、0.05毫克/升、0.2毫克/升、0.4毫克/升、2.04毫克/升、0.31毫克/升,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
噪声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8个厂界噪声监测点噪声昼间等效声级范围为52.0-54.5分贝,夜间噪声等效声级范围为47.3-49.6分贝,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Ⅲ类标准限值。
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结果表明,废气中二氧化硫、烟尘、非甲烷总烃、粉尘,废水量和废水中COD、氨氮、石油类、总磷、SS的年排放总量分别为0.924吨、1.512吨、0.124吨、3.696吨、9.1万吨、2.82吨、0.18吨、0.02吨、0.02吨、3.46吨,均符合江苏省环保厅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中国石油哈尔滨石化分公司3万吨/年甲乙酮装置
一、工程基本情况
建设内容:新建3万吨/年甲乙酮生产装置1套,建设丁烯提浓工段、仲丁醇合成工段、仲丁醇精制工段、甲乙酮合成和精制工段、酸性水汽提和硫磺回收装置以及部分辅助工程等。
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哈尔滨石化分公司。
建设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
工程投资:工程实际总投资2.56亿元,其中环保投资7419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29.0%。
工程建设情况:2003年12月开工建设,2005年3月建成投入试运行。
监测期实际生产负荷:为设计加工量的79.4~114%。
环评编制单位:哈尔滨工业大学。
验收监测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黑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项目新建60吨/小时酸性水汽提装置、4000吨/年硫磺回收装置、排气筒、富氢气体提纯装置、放空罐系统等装置,热煤炉燃用脱硫液化气产生的烟气由30米高烟囱排放。本项目所产生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原有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排放。项目对各种类型的噪声源分别采取了隔声、降噪措施。本工程产生的固体废物共283.8吨/年,废催化剂待产生后拟委托沈阳振兴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处理,污泥产生量为200吨/年,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沈阳振兴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处置,废萃取剂、含酮有机废液等回用不外排。
三、验收监测结果
硫磺回收尾气焚烧炉颗粒物、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12.7 毫克/立方米、783毫克/立方米,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0.10千克/小时、5.7千克/小时,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
热媒炉烟尘、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11.6毫克/立方米、268毫克/立方米,均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51毫克/立方米;最大排放速率为0.15千克/小时,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83毫克/立方米。
无组织排放监测各点位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最大监测浓度分别为0.444毫克/立方米、0.157毫克/立方米、0.130毫克/立方米、2.0毫克/立方米,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硫化氢最大浓度为0.020毫克/立方米,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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