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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安全纳入环保规划 宁夏清查农村水源保护区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8-6-18 0:3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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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农村重点水源地管理,保障农村居民饮用水安全”,这是我区2008年为民办10件环保实事之一。6月15日,记者获悉,我区将全面对农村饮用水源地进行普查,为更有效地落实保护方案做好准备。“垃圾靠风刮,污水靠蒸发”的现象,在我区农村随处可见。大型养殖场造成恶臭污染等,严重危害着农村水源安全。自今年起,我区饮用水安全被纳入全区环保总体规划,我区将重点清查农村重点水源保护区。
   
   列入普查范围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包括:全区乡镇所辖行政村、自然村,日集中式供水在1000吨以下,供水人口在1万人以下、300人以上的现用水源地,以及规划拟建和备用的水源地。据自治区环保局工作人员介绍,在普查的基础上,各市、县将根据辖区内农村重点饮用水源地的实际情况,编制保护规划,并划界标示。我区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试点地区30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标示工作,计划于10月31日前完成,受到保护的水源地将向社会公示。

  凡列入农村水源地保护范围的,各市、县环保部门必须定期开展农村饮用水源水质定期监测,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区严禁建设与保护水源地无关的项目。严格限制和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施用化肥、农药。对于建设在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污染企业、畜禽养殖户等污染源,要制订计划进行搬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