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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污减排 标准先行 燃油标准滞后于排放标准问题亟待解决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8-7-22 23:5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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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燃油质量标准作为一般的产品质量标准来管理和对待,无法适应环境保护和社会公益的要求,质量标准的制定已经沦为行业维护自身利益的工具。

    经过一年的缓冲期后,汽车排放国三标准于今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实施。从这一天起,未达国三标准的汽车和发动机一律停止生产、销售、进口。

    作为国三排放标准的制定者,国家环保部门一直强力推进汽车污染物排放的治理与控制。可惜的是,国三标准执行起来面临着诸多掣肘。据了解,一直到明年年底,市售燃油才能够完全满足国三标准。更严重的是,国三排放标准已经开始实施,而到目前为止,燃油国三质量标准依然还没出台。

    如此"尴尬"背后有着怎样复杂的原因?诸多难题如何才能有效破解?为此,记者日前对国家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标准处处长冯波做了独家专访。

  七一大限

    记者:冯处长您好!按照国家环保部拟定的时间表,今年7月1日起国三标准正式开始实施。在目前强力推行国三标准,时机选择上是否合适?

    冯波:当前,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汽车消费国和第一大摩托车消费国,而且机动车保有量还在快速增长。由于污染排放控制水平较低,机动车尾气排放已经成为一些大型城市主要的空气污染源,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已经是刻不容缓。

    世界各国的经验表明,不断提高机动车的排放控制水平,降低其污染物排放负荷是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行之有效的措施。欧洲国家早在七八年前就推行了欧三排放标准,也就是说我们到今年7月1日开始实施,已经是比人家晚了很多。当然,出现这种情况,跟我国汽车工业起步晚、技术起点较低、车用燃油清洁化水平较低等原因有关。但是,也并不能将此作为拖延治理污染的借口。

    为解决机动车污染问题,原国家环保局和国家环保总局自上世纪末开始,陆续制定了一大批相关的标准及技术政策。在2005年,国家公布了国家轻型汽车第三、第四阶段和重型汽车第三、四、五阶段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明确了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检测方法和实施时间。应该说,7月1日这个时间表是严格按照国家的政策、法规来执行的。同时,考虑到汽车工业和石油化工企业的实际情况,设置了一年时间的缓冲期。

    记者:推行国三排放标准面临哪些困难?据了解,目前相关行业和企业并没有完全准备好。

    冯波:实际上,国三标准7月1日起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了。从这一天起,环保部严格按照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实施日期,停止生产和销售未达标的汽车和发动机,这是没有疑问的。汽车工业进展很快,从国一到国三标准用了七八年的时间,我们和国际差距大大缩短了,目前推行国三基本上没什么问题。

    现在主要问题是燃油质量不达标,目前只是在北京、上海、广州等部分城市有符合国三排放标准的燃油供应,在其他城市就加不到达标的燃油,这一情况会持续到明年12月31日才能完全改观。

    燃油质量与控制机动车污染排放有密切关系。燃油中的有害物质直接影响机动车排放大气污染物种类和数量,还对机动车排放控制系统的有效性、可靠性和耐久性会产生至关重要的影响。机动车的排放控制水平越高,其排放控制系统对燃油中的有害物质就越敏感,对燃油的质量要求就越高。没有符合要求的车用燃油,再严格的机动车排放标准都会成为一纸空文。

  标准缺失

    记者:燃油的质量为什么不能达标?对于相关企业和部门来说,其中存在哪些具体原因?

    冯波:这里面的原因很复杂。跟汽车工业相比,石油行业的情况可能不太一样,它是一个资源性的行业,进行相关的技术改造、升级需要一定的时间。另外,质量要求提高后,企业需要很大的资金投入,生产成本要提高。但是我们国家燃油价格的配套政策还不能到位,燃油价格是由政府严格控制的。在税收方面,国外有一些成功的做法,如清洁燃油减税、免税,价格方面优质优价,在我们国家,这些到目前为止都还没有落实。

    记者:除此之外,油品标准的缺失是否也是很严重的问题?据了解,目前国家并没有制定出满足国三排放要求的燃油质量标准。

    冯波:是的,我们是7月1日国三排放标准已经实施了,但是燃油标准没有,这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在这方面有些地方政府做了一些工作,制定出了地方车用燃油质量标准,广州、上海提前实施了国三,北京今年已经开始实施国四了。但是考虑到车辆是一个交通工具,不是原地不动的,北京、广州的车不可能永远只是在本辖区内行驶,需要全国整体来考虑,这就需要一个全国通行的统一标准。

    在美国、欧盟、日本等机动车工业发达国家和地区,燃油质量标准与机动车排放标准同步提高,甚至超前于排放标准。预计国家要采取更严格的车辆排放控制标准了,燃油就提前做好准备了。还没等燃油标准实施,满足排放要求的燃油就已经供应市场了。我国的燃油质量标准滞后于排放标准的要求,在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公布后这一问题更加突出,已经成为实施新排放标准的隐患,亟待解决。

    记者: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根本的原因在哪里?

    冯波:燃油质量标准的制定是由国家标准委下面的一个机构来做,这里面有石油石化行业的人,也有汽车工业、环保部门的代表,但是石油石化行业的代表人数要多,如果投票表决肯定是绝对多数。这样一种机制,实际上很难推动燃油质量标准先于排放标准的制定。

    燃油质量问题实际上是一个公共利益的保护问题,车用燃油质量不仅关系到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利益,而且与环境保护和广大公众的利益密切相关。但目前的国家燃油标准管理体制已经无法适应保护环境和广大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标准制定权实际上为燃油生产行业所垄断。在行业利益和公众利益、环保冲突时,国家燃油质量标准很容易成为行业维护自身利益、对抗公众利益的工具。在现在的管理体制下,把燃油的质量标准作为一个一般的产品质量标准来管理和对待,这是现在燃油质量标准滞后的根本原因。

    综合推动

    记者:在您看来,如何才能解决上述问题?如何兼顾到企业的实际情况,又达到环境保护提出的要求?

    冯波:机动车的排放已经作为国家节能减排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执行严格的排放标准、控制机动车的污染排放对环境保护有很重要的意义。作为环保部门,我们一直是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如《大气污染防治法》、《燃油清洁法》等规定来推动。

    我国车用燃油质量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要解决燃油质量问题应采取综合措施。在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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