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环保局认真开展辐射环境管理工作
济南市环保局坚持以确保辐射环境安全为中心,认真做好规章制度建设和现场监督检查、基础资料调查等工作,逐步提高突发辐射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和辐射环境监管人员业务能力,努力维护全市人民群众的环境安全。
一是坚持制度为本,不断规范辐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完善了环保系统内部管理处室牵头负责,环境监察、环保110和环保监测等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了以年度申报登记、季度安全检查、不定期抽查暗访和及时查处违法行为等为主要内容的任务体系,辐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做到了目标到位、责任到人。同时,进一步完善辐射环境各项监管制度,指导、督促各有关辐射工作单位建立健全定期自查、安全保卫、使用程序、台帐登记、事故应急和辐射工作人员教育培训等规章制度,严格履行环保审批手续,妥善处理放射性废物。
二是坚持严格执法,认真开展放射性污染源现场监督检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将放射源安全监督检查纳入了污染源现场监察的任务范围,使其成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要求市环境监理总站和各县(市)区环保局对涉源单位辐射环境安全管理状况每季度至少现场检查一次,并于每季度初按时上报上一季度的检查情况汇总表及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市环境监理总站和各县(市)区环保局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对所管辖的涉源单位进行现场检查,逐一填写现场检查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实现了工作有部署、落实有监督。
三是立足预防,加强突发辐射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建设。今年《济南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下发后,立即着手修订《济南市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将辐射安全列入济南市环境安全隐患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同时积极依托现有的环境监察和监测等力量,强化突发辐射环境事件应急分队的建设,把辐射环境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落到实处。并进一步抓好培训,努力提升辐射环境监管人员及辐射工作单位工作人员业务水平,通过经常性的教育培训,增强了相关人员的业务能力,为辐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必要的支持。



